沈抚示范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。
为加强沈抚示范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名。本次招聘将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择优录用热爱教育事业、具备专业素养的优秀人才。
招 聘 条 件
(一)基本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品行端正,热爱教育事业;
2.身心健康,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3.年龄要求18-35周岁(1990年12月8日至2007年12月8日出生);
4.2026年应届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。
(二)学历资格
1.需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,202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;
2.须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(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承诺书,后补证书);
3.专业要求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。
(三)不得报考情形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
2.被开除公职或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;
3.在各级公务员招考、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;
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;
5.现役军人、在读非应届毕业生;
6.按照规定需回避的人员;
7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。
招 聘 程 序
(一)网上报名
1.报名时间:2025年12月8日9:00至12月12日17:00
2.报名方式:
4.资格审查: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
5.缴费确认:通过初审人员须于12月13日-15日17:00前完成缴费(100元/人)
6.打印准考证:报名成功人员须于12月19日9时-12月21日9时打印准考证。
(二)笔试安排
1.笔试时间:具体时间另行公告
2.笔试地点:沈抚示范区内指定考点
3.考试内容:《职业能力倾向测验》(满分150分)、《综合应用能力》(满分150分)
4.成绩计算:两科成绩按5:5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
5.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统一划定
(三)资格复审
1.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按岗位招聘计划1:2比例确定复审人员;
2.需提供材料: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、教师资格证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;
3.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;
4.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,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。
(四)面试考核
1.面试形式:试讲+答辩
2.面试内容:重点考察教学能力、专业素养、仪表仪态等
3.面试成绩:满分100分,合格分数线60分
4.总成绩=笔试成绩×40%+面试成绩×60%
(五)体检考察
1.按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;
2.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;
3.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等;
4.2026年应届毕业生考察可延至取得毕业证书后进行。
(六)公示聘用
1.拟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;
2.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;
3.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;
4.2026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,取得相应证书后办理正式入职。
重 要 提 示
1.招聘相关信息将在官方网站统一发布;
2.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;
3.请确保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;
4.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;
5.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:1,未达到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。
期待优秀人才的加入,共同助力教育事业发展!